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中地大京研发【2022】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为依据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发挥导师组与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非学历教育者(仅获得硕士学位单证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国(境)外 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当年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 证书)。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和科研能力。其中: 1.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
1) 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合格(学术学位);大学英语四级 (CET-4)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合格(专业学位); 2) 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 72 分; 3) 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 5.5; 4) GRE 成绩不低于 1200 分(新标准不低于 310 分); 5)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 60 分,WSK(PETS5)不低 于45 分; 6) 获得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 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发表过英文 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 (2)俄语: 1) 全国大学俄语四级成绩≥75(或良好); 2) 全国大学俄语六级成绩≥60(或合格); 3) 对外俄语水平考试达到一级ТРКИ-1(B1); 4) WSK(ТЛРЯ)≥60; (3)日语: 1) 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80; 2) 全国大学日语六级成绩≥60; 3)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达到三级(N3); 4) WSK(NNS)≥60。 2. 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截止时间为 2024 年3 月 31 日): (1) 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或 SCI 期刊论文 1 篇(与英语条件中规定的英文 SCI 论文不能为同一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1 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六)申请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应有主持承担过所报考学科领域(方向)相关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 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推荐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定向就业类别进行培养的意见等;推荐证明须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二中的(四)除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 6 年或6 年以上(以考生报到时间为准); 2.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 已修完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 在专业技术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勘查项目,并获两项及以上局级奖(一等且排名前三); (3) 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征得同意后并签订登记表(可至研究生院下载专区或研招网下载)方可报考。 (九)专业学位博士以项目制形式招生,具体项目及培养目标见我校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考核程序“申请-考核”制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考生申请阶段(1)考生申请 考生查看当年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审核
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所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做出综合意见,形成“报考导师意见”,提交学院资格审核小组。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 3 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尤其须逐项审核考生所提供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成果是否满足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级别、数量等要求。并按照学院规定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科研能力客观分数作为录取总成绩的一部分。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综合考核阶段(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思想政 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 神等,采取学术报告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测试方式由学院安排面试小组进行面试。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3、录取阶段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 四、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 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一)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当年博士招生目录。 (二)教育部专项计划申请条件与录取事宜按当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统筹考虑确定。 (三)近五年科研成果的界定:截止时间为录取当年的 3 月 31 日;核心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不含增刊)中所列期刊;英文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 (四)录取类别 全日制各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种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我校。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就业。 (五)拟报考定向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而造成复试、录取等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六、申请流程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复审将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由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相关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3. 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七、提交材料申请者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封面; 2.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思想政治情况表;5.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人电话、单位、职称须填写清晰、完整,推荐人须亲笔签名; 6. 硕士生成绩单:①应届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还应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②往届研究生可用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7. 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二代(三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所有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学历查询处无法查证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复印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8. 一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 9. 外语水平证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查询申请者外语成绩的有效性,申请者在初选或复核时需协助查询成绩验证; 10. 科研水平和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全文、SCI检索证明原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成果证明材料); 11.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还应提交①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②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的论文复印件;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勘查项目,并获两项或两项以上局级一等且排名前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复印件。 1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登记表(可至研究生院下载专区或研招网下载)。 1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提交单位推荐证明(可至研究生院下载专区或研招网下载)。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网上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盖红章的扫描件),并在2024年3月1 日-3月10日期间邮寄(送)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一致)至北京市海淀 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测试楼314室(邮编:100083)宋老师,电话010- 82322972,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 11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