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优化结构。在在保证入选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二、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认定5800门,包括线上一流课程1000门左右,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4300门左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500 门左右,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2。教育部依照《“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附件3)规定开展课程推荐认定工作。 (一)申报推荐数量 1.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24门课程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其中线上一流课程1门,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21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2门。 2.我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报1-2门课程,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限报1门课程;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基础课各限报1门课程,思政课可报1-3门课程。 (二)申报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我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三)课程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 2.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 3.申报线上一流课程的须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中的线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课程;优先支持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四)人员要求 1.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1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再次申报。我校已获国家级一流课程见附件4。 3.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申报课程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课程。学院党委须对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对各学院申报课程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会结果进行复审,经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单。 四、材料提交 1.《线上课程申报书》(附件5)、《线下课程申报书》(附件6)、《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附件7)、《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附件8)、《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附件9)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特别注意: (1)附件材料中的 10分钟“说课”视频和至少40分钟教学实录视频暂时不提交。申报课程可先准备视频文字脚本,待学校确定拟推荐课程名单后将统一组织拍摄。 (2)附件材料中的《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由各学院(部)党委对本校课程团队成员以及申报课程的内容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3)附件材料中的《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由学院学术性组织(教指委或学术委员会等),或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组成的学术审查小组,经一定程序评价后出具。须由学术性组织盖章或学术审查小组全部专家签字。无统一格式要求。 (4)附件材料中的《课程数据信息表》(线上课程申报书附件)见附件10。 2.《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五、相关要求 1.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 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教育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有效期满后,教育部将对课程进行阶段性审核。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工作,积极推荐优秀课程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六、联系人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魏晓燕(82323951),邓雁希(82321765)。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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