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严格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科学性。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组长:董铁柱、吴怀春 成员:李 琦、丁 旋、姜正龙、刘 豪、辛仁臣、罗锡明、高 亮、李 琰、白辰阳、张 艳 秘书:孙晓玮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19人(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资格基本要求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符合《海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实施细则》基本要求。 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须符合海洋学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基本要求。 (二)考核对象:符合考核要求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三)考核时间:2023年5月26日-27日 (四)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形式:原则上采用线下考核的形式。 (六)考核程序:学院在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面试考核。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再进入考核各个环节。 (七)考核比例: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八)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主要包括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九)考核成绩评定及计算方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三部分,总分为300分,每科100分,在面试中一并进行,由考核小组负责。外语水平考核,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成绩折算办法:考核总成绩=(外语水平+专业水平+综合素质)/3。 (十)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高级海洋地质学、沉积盆地与资源),考试方式为开卷,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硕博连读生与申请考核制考生分开排队,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考核各环节单项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者; 6.材料弄虚作假者; 7.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8.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者。 六、其他要求 (一)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 (二)关于科研经费专项博士 1.科研博士与普通博士生采取“统一考核、分别排队,分类录取”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学院指标数先录取普通博士研究生。未进入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或进入学院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但超出导师本人录取名额限制,并在导师上报的拟招收的科研博士名单内的考生可进入科研博士排队。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申请招收科研博士导师情况及科研博士指标确定拟招收科研博士导师名单,导师根据指标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名单。 2.每名导师每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3.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日常管理等均与普通博士生一致。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七、严肃考风考纪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海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九、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一)信息公示 1.考核过程公示。学院在网站上公示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考核总成绩等。 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上报博士拟录取名单,并由校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拟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议制度。学院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复议。如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申诉。 (三)社会监督。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海洋学院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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