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无论何种原因,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在学业审核时达30学分以上者(含30学分,经重修、补考已通过的课程不再计入),必须延长修业年限,编入下一年级。”和第七章第三十五条:“无论何种原因,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达16学分以上(含16学分,重修、补休已通过课程不再计入),学校予以学业警示。”的规定,请各学院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业审核工作。
学业审核一审结果已经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公布,学生可通过系统查看个人详情。请各学院核查审核结果,并通知学生自查。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最终结果以表格形式提交教务处329室,可先发电子版再交纸质版,纸质版需要盖章。(附件1学业审核表)
注:(1)学业审核参考应修未修的必修课学分。不及格学分和应修未修学分有差距的学生,审核时注意所差学分原因。 (2)个别学生由于转专业、重修、延长修业年限等原因,会出现必修课变为任选课的情况,需提醒学生办理课程替代(网上办事大厅课程替代模块)。应修未修学分变更请及时更新数据并告知教务处。 (3)已确定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需填写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附件2),学院要为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重新编班,将新的班号填写在审批表上,并在文件发布后通知学生到教务处329办公室办理重新选课的手续。 (4)符合中地大京发【2013】63号文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应修未修警示学分为20,延长修业年限学分为35。 (5)应修未修学分达到30的学生需查看是否有本学期补考成绩未登入。如补考成绩合格,应修未修学分不足30,可不予延长修业年限。 (6)大四毕业生可选择不延长修业年限,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仅警示不延长修业年限。 (7)22级、23级学生如果两次延长修业年限且本次审核仍超过30学分,予以退学。
附件12024秋学业审核表.doc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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