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能源学院 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为落实并贯彻好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结合能源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为依据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发挥导师组与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获得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学历教育者(仅获得硕士学位单证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b.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c.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 d.GRE成绩不低于1200分(新标准不低于310分); e.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分; f.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g.以上外语水平都不符合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测试,具体安排见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2)外语语种为小语种(俄语、日语)的考生,参照英语标准水平执行。 (3)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a.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及以上发表过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b.以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出版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c.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d.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国家级排名前五名,省部级排名前三名); e.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4.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以考生报到时间为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已修完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在专业技术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a.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b.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勘查项目,并获两项及以上局级奖(一等及排名前三); c.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拟报考定向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而造成复试、录取等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9.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录取类别 各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种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无法入学报到,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我校。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攻读博士的公函。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总招生计划数的10%(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与合作单位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考生见当年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学院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院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综合考核阶段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具体考核方式:外语水平考核采取面试,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期间可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或心理测试考核,实践环节或心理测试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还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3、录取阶段 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 五、监督机制 学院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党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监督小组,规范自律博士招生工作,并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六、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复审将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由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及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第一批) 2021年01月05日至01月25日(第二批) 外语水平未达到所列要求者,只允许参加第二批的报名。 3.网上确认和准考证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及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及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届时关注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 七、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封面; 2.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思想政治情况表;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人电话、单位、职称须填写清晰、完整,推荐人须亲笔签名; 6.硕士生成绩单:①应届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还应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②往届研究生可用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7.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二代(三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所有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学历查询处无法查证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复印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8.一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 9.外语水平证明。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查询申请者外语成绩的有效性,申请者在初选或复核时需协助查询成绩验证; 10.科研水平和成果证明材料; 1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还应提交①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②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的论文复印件;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勘查项目,并获两项或两项以上局级一等且排名前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复印件。 12.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报考材料给学院,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送)申请材料至能源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测试楼216室姜老师,电话010-82322754)。第一批邮寄(送)材料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12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只接收EMS),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邮寄(送)材料起止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只接收EMS),逾期不予受理。 13.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八、外语测试 外语水平未达到所列要求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测试,每年组织一次,测试时间为: 2021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具体要求届时关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发布的通知。 本细则自2021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解释权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承担。 能源学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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