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原件、两份,见附件2)。 4.(1)申请校园地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2)申请学费补偿、生源地贷款代偿和已还清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将复印有农行**、身份证正反两面并有本人签字的一页A4纸邮寄至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5.《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内含2个sheet表,按要求填写。 三、注意事项 2.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4.从2014年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6.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8.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模板见附件6) 9.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10.其余补充说明及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7-附件9。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第2、3、4项和附件6需提交纸质版或扫描件材料,于11月30日前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将以上材料邮寄给学院负责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曾老师; 2.报送材料中的第1、5项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和邮件主题以“姓名+基层就业”命名,于11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 3.为便于顺利审核及后续材料提交,请有意向申请2020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实名制加入QQ群:221568313。 联系人:曾 勇 电 话:010-82321308
附件材料
工程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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