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为了保证本年财务结账和决算编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年末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 办理各类借款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12月1日下午5:00后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二、校内预算经费和科研经费报销 各部门校内预算经费和科研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12月10日下午5:00后财务处不再接收报销单据。 三、财政专项经费报销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原则上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2、2019年下拨的经费,如基本办学条件、双一流、绩效拨款、教育教学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捐赠配比资金六大专项及其他教育部批复的司局级项目(繁荣计划专项除外),今年需执行完毕,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将作为净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财政。 3、根据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对结项日期,结项后2年仍有剩余资金的,将作为净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财政。 四、个人劳务发放 由于12月1日起劳务系统页面插件支持策略调整,为保证年底劳务顺利发放,2020年11月及12月校内人员劳务、校外人员劳务和学生劳务单据年终收账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请在劳务单据上注明“11月发放”或者“12月发放”字样,分别投入相应的投递箱内。 寒假期间个人劳务发放安排将随财务处寒假值班表一并通知。 五、各类收入上缴 各部门的银行到账收入及通过微信、pos等商户平台收入(包括学费、版面费、测试费、场地费等),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结算、入账、对账工作。任何部门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 六、各类票据开具要求 2020年12月20日起暂停预借各类发票,已经办理预借的,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尽快催款入账。 七、2021年财务工作提示 2021年1月12日恢复办理报销业务。
暑往寒来,感谢广大师生给予财务处的理解和支持。新的一年,财务处将不忘初心,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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