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对专家评议结果将按照定量评价和定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必须修改3-6个月后重新参加盲评。 1)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有两份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 2)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另两份专家综合评议意见均为“修改后答辩”且定量评价在7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增加一位专家进行复评。 1)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 2)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中两份为“修改后答辩”且定量评价在7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 3、复评专家综合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或为“修改后答辩”且定量评价在7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必须修改3-6个月后重新参加盲评。 同时,盲评未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再进行盲评专家意见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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