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简章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学科要求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我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④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⑥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建议单独出具证明)。具体为: a.通过参加外语考试例如雅思,托福等,分数低于④中相应的规定,但是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需要单独出具拟留学单位关于外语水平要求的具体说明(须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和本人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在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有陈述证明达到要求; b.通过面试的形式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要求,须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或者国外导师出具。证明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通过何种面试方式(现场、电话、网络三选一),面试内容、面试地点、面试时长,面试结果等。表述详尽,有说服力,如有雅思、托福等考试成绩也一并说明。 外语说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则不符合要求。 (6)资助范围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实际情况,以下两类学生可以申请: <!--[if !supportLists]-->① <!--[endif]-->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if !supportLists]-->② <!--[endif]-->在读硕士生(包括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其中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同时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须在国外留学单位和我校选择其中之一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时需提交国外留学院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提供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国外合作奖学金项目。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优先考虑国内外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优秀博士生;优先考虑已经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生;鼓励利用我校和国外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流合作项目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①我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2博士(Cotutelle)双学位项目; ②我校与日本筑波大学2+2博士双学位项目(我校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相关专业); ③我校与日本新泻大学2+2博士双学位项目(新泻大学理工学院相关专业)。 ④我校与意大利帕多瓦大学博士双学位项目 依托以上4个项目,获得资助完成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后,达到两校博士毕业要求,可以同时获得我校和国外合作大学的博士学位。 不鼓励多位研究生申请同一个国外导师的情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同时必须提交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 六、申请受理及录取时间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1)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3月7日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4日 申请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签署“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并将申请表、承诺书、申请材料(附件4)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进行初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由高及低排序(附件5),并将申请人材料和初评结果汇总提交至研究生院。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及校内推荐公示。 (4)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8日 (5)2021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获批的同学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6)2021年6月 被录取人员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1)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4日 申请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签署“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并将申请表、承诺书、申请材料(附件4)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进行初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由高及低排序(附件6),并将申请人材料和初评结果汇总提交至研究生院。 (3)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4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及校内推荐公示工作。 (4)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8日 (5)2021年7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6)2021年8月 被录取人员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1、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的全套材料,具体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4和附件8。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八、各学院组织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潜力进行评审,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2、请各学院于 2021年3月15日下班前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公派研究生审核通过名单(攻读博士学位)》(见附件5;加盖公章,[url=mailto:%E7%94%B5%E5%AD%90%E7%89%88%E5%8F%91%E9%80%81%E8%87% B3yanly@cugb.edu.cn%EF%BC%89%EF%BC%8C%E3%80%8A%E4%B8%AD%E5%9B%BD%E5%9C%B0%E8%B4%A8%E5%A4%A7%E5%AD%A6%EF%BC%88%E5%8C%97%E4%BA%AC%EF%BC%892021] 电子版发送至yanly@cugb.edu.cn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url]年公派研究生成果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 yanly@cugb.edu.cn), 以及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放在最上方,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交至综合办公楼406。 3、请各学院于 2021年5月15日下班前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公派研究生审核通过名单(联合培养博士)》(见附件6;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 yanly@cugb.edu.cn),[url=mailto:%E7%94%B5%E5%AD%90%E7%89%88%E5%8F%91%E9%80%81%E8%87% B3yanly@cugb.edu.cn%EF%BC%89%EF%BC%8C%E3%80%8A%E4%B8%AD%E5%9B%BD%E5%9C%B0%E8%B4%A8%E5%A4%A7%E5%AD%A6%EF%BC%88%E5%8C%97%E4%BA%AC%EF%BC%89202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url]年公派研究生成果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 yanly@cugb.edu.cn), 以及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放在最上方,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交至综合办公楼406。 九、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须提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出国(境)申请表》和《关于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告知书》。 3、留学人员中的联合培养博士生还须提交《公派留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十、其他事项 2、国家公派QQ群:2021年国家公派项目申请相关文件通知等均在地大(北京)公派留学群(QQ群号:285839892)进行分享,同时QQ群中会有即时项目答疑(入群需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欢迎咨询! 联系人:燕老师 电 话:010-82323055 地 址:综合办公楼406室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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