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url=]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42号)[/url](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相关规定,开展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我院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各小组名单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华明 副组长:蒋小伟、孙志成 成 员:陈 男、胡远安、高 冰、史浙明、周鹏鹏、柴 虹 2、监督小组: 组 长:丁绍凡 成 员:刘明柱、刘青松、程子灏、王 睿 3、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陈 男 成 员:王旭升、陈翠柏、李占玲、何 伟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 | | 学院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 | 接受学生申请和素质绩点加分材料
| | 学院审核汇总学生素质绩点加分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公开答辩
| | 向学生反馈确认推免绩点结果,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名单
| | 学院进行公示,确定上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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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办法 1、各专业名额分配:按照学校下达的我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学院三个专业按照现有学生数进行分配,小数点部分四舍五入。卓越计划指标则直接补到相应专业。具体名额如下。 备注:*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卓越计划增数1名 2、推荐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42号)、《关于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要求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推荐办法: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4、推免形式:常规推免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保研辅导员、高水平艺术团和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的推免工作由体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免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退伍复学的推免工作由党委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5、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认定。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其他 1、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认真修完后续学业,如推免后出现必修课程不及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出现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将取消推免资格。 3、本细则未详尽部分按照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解释。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2、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绩点分申请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9月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满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42号)的推荐条件,且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达到前30%(各专业推免人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舍),若某一专业符合推免资格的人数不足,剩余推免名额视具体情况调配至本学院其它专业。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及学工组成员等组成的[url=]“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url],负责领导学院的推免工作,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监督指导推免生实施过程,审定上报名单,受理举报、调查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三、资格认定 推免资格主要根据“推免绩点”确定。 1.“推免绩点”由“学分绩点”和“素质绩点”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5分,其中“学分绩点”满分4分(学业成绩占80%),“素质绩点”满分1分(学生科研、创新等综合素质占20%)。 2.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依据“推免绩点”的高低按专业择优筛选,绩点分数高的同学获得推免资格。在“推免绩点”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学分绩点”的分数高低确定。 3. 在学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间放弃推免的,由本专业已公示为“替补”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自愿放弃推免的学生,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到学院备案。 4. 特殊类型的推免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四、认定程序 学院按照学校每年下发的通知时间开始受理学生的推免资格申报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填写《推免绩点分申请表》,并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上交学院。经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汇总填写《推免绩点分统计表》,并按规定公开、公示。 五、志愿选择 1.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如自愿选择我院专业,原则上所选导师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学与科研一线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推免生(含本办法确认的推免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等),本学院以外单位的推免生除外。 六、其它 对“推免绩点分、推免生资格的认定”,志愿选择有争议,及其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七、 附则 1.学院根据学校每年下发的推免工作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如与学校和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时,以学校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9月
[url=]附件2: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绩点分申请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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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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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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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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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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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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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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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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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取一篇代表作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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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正式发表且已出版或online的正式期刊(正刊)上的专业性论文,文章专业性等由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本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注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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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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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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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0.18、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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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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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部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0.08、0.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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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06、0.05、0.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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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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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发明专利授权0.25分,实用新型授权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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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正式授权的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人,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此类加分仅选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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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0.18、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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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科技活动,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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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部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0.08、0.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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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校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06、0.05、0.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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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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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0.18、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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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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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部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0.08、0.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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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06、0.04、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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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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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0.18、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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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文体比赛,包括团体和个人奖项。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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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部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0.08、0.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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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校级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06、0.03、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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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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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青协正副会长、校社联正副主席、校艺术团正副团长、校红十字会正副会长、校《地大青年》报社社长与主编、校广播台台长、校大学生科技协会正副会长、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党支部正副书记、学院青协正副会长、班长、团支书加0.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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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能低于两年(包括两年),此类加分仅选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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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校青协、社联、艺术团、红十字会、《地大青年》报社、大学生科技协会、广播台各部门正副部长,校、院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加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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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班级其他学生干部(班委、团委、支委成员)加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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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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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务工作者等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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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获奖仅选取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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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务工作者等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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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务工作者等加0.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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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22)全程参与国家重大活动者,加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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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仅限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仅选取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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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绩点加分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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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主管院领导:
| [1] 素质绩点分满分为1分,加满为止;
| [2] 3、4、5、6、7、9类加分项中,每类只取一项加分;个人奖以全分记,团体奖减半;
| [3] 文体比赛项目,如校运动会,第一名按校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四名按校级二等奖加分,第五六七八名按校级三等奖加分;
| [4] 文体比赛项目,如遇不能取得由个人保管的获奖证书、证书丢失等特殊情况,应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学院审核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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