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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数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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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21: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严格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科学性。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1.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高世臣  王凤香
副组长:张自力  郝会颖
成员:彭志坚 赵长春  吴秀文  郑志远  赵俊芳
王亚芳   高 禄   刘 昊   吴 静
秘书: 李 洁
2.监督组
组长:伊 然
成员:赵琳琳   孙 兵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
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8人(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第一批及第二批申请考核制)。本次申请-考核(第二批)和硕博连读招生计划招5人;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4人、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1人,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1.硕博连读考生
学生自愿申请、经审查符合学校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考核制(第二批)
符合数理学院关于《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外语测试的学生,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二)复试对象
经复试专家组对学生提交材料审查合格且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含硕博连读、第二批申请考核制)。
(三)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
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用 A4 纸,按材料序号装订成册):
(1)申请材料目录封面;
(2)2021年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贯通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思想政治情况表;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人电话、单位、职称须填写清晰、完整,推荐人须亲笔签名;
(6)硕士生成绩单:①应届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还应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②往届研究生可用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7)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所有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处无法查证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复印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8)一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
(9)外语水平证明。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查询审核申请者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性,申请者在初选或复核时需协助查询成绩验证;
(10)科研水平和成果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21年5月21日13:30-19:00。
复试地点:专家组集中在教五楼401 ,考生在考生所在地。
(四)复试形式
2021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视频形式。复试前在两个机位设备上安装钉钉软件,需提前准备2个钉钉账号,其中一个必须为研招网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的钉钉账号(以下简称“注册钉钉号”,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报考学院(系)申请更换手机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另一个钉钉账号无须提前报备,两个账号需事先加为钉钉好友。使用时,“注册钉钉号”用于主机位,另一个账号用于辅机位。
(五)复试程序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进入复试环节。
(六)复试比例
复试录取比原则上不低于120%。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发挥复试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功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复试专家组由本学科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每个部分的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外语水平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水平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的宽度与广度,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与掌握情况。考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的读书报告。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1.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水平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
2. 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者;
6.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
7.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其他要求
1.学院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和导师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导师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其中: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每年不超过2人。
(2)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招收录取1人。
(3)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博导,给予减招、限招或不予招生。
(4)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校内导师本年度限招1名,校外兼职导师停招。
2.我校2021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3.2021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 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认真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复试结束后将录音、录像资料以及签字后的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交研究生院保管。复试过程采用“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5.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要参加复试培训,复试中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的制度规定,不迟到、不早退,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在复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尊重考生,以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招生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各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院办公室电话:010-82323997;
电子邮箱:wfx @cugb.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05月06日
附件一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
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暂行)(中地大研字[2020])文件精神,为落实并贯彻好“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为依据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发挥导师组与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获得境外或港澳台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非学历教育者(仅获得硕士学位单证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4.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
(4)GRE成绩不低于1200分(新标准不低于310分);
(5)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 分;
(6)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以上条件都不符合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测试,具体安排见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5.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及以上发表过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以考生报到时间为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已修完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在专业技术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并获两项局级奖(一等且排名前三);
(3)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
三、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考生见当年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数理学院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3)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
所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须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做出综合意见,形成“报考导师意见”,提交招生单位资格审核小组。
(4)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尤其须逐项审核考生所提供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成果是否满足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级别、数量等要求。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院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综合考核阶段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考核应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还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3.录取阶段
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
四、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博士招生监督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对申请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设立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对申请考核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申诉或投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自2021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数理学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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