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选拔创新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为依据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发挥导师组与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获得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非学历教育者(仅获得硕士学位单证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 (4)GRE 成绩不低于1200分(新标准不低于310分); (5)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分; (6)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以上条件都不符合者,可参加学校每年4月份统一组织的外语测试,我院根据学校最低分数线及自身实际划定分数线。 2.外语语种为小语种(俄语、日语)的考生,参照英语标准水平执行。 3.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及以上发表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的学术专著;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以考生报到时间为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已修完马克思主义理论或相近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在专业技术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并获两项及以上局级奖(一等且排名前三); (3)获得省、部级以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的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五)。 三、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申请-考核”每个招生年度进行两次,分别在招生年度的11-12月及4-5月进行,考生根据当年我院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我院对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审核 学院召开专题学术委员会对考生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逐项审核考生所提供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成果是否满足级别、数量等要求。院分学术委员会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将评价结论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我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二)综合考核阶段 1.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 我院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具体考核方式:每位考生的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同一场进行,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PPT汇报的形式,考生根据自己未来博士阶段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制作PPT;外语口语测试、专业课采取抽签回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预先制定试题,保证考生抽到的试题不重复。外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学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等学力及跨学科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我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在指定级别医院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录取阶段。 (三)录取阶段 我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和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我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四、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纪检委员。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流程 报名及缴费时间: 第一批: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第二批:2021年01月05日至01月25日 外语水平未达到所列要求者,只允许参加第二批报名,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网上确认和准考证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及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及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届时关注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 (三)提交材料:所有考生报名结束后网上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盖红章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封面; 2. 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思想政治情况表;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人电话、单位、职称须填写清晰、完整,推荐人须亲笔签名; 6.硕士生成绩单:①应届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还应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②往届研究生可用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7.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二代(三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所有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学历查询处无法查证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复印件。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8.一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字数:5000-8000字); 9.外语水平证明。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查询申请者外语成绩的有效性,申请者在初选或复核时需协助查询成绩验证; 10.科研水平和成果证明材料; 1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还应提交①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②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论文二篇及以上的论文复印件;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并获两项或两项以上局级一等且排名前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复印件。 12.网报成功后申请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网上提交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报考材料邮寄(送)至学院办公室肖老师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323976 材料邮寄起止时间: 第一批: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 第二批:2021年01月07日至01月28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只接收EMS,逾期不予受理。 13.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报考材料给学院,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其它说明 (一)教育部专项计划(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与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位的考生,申请条件与录取事宜由学校按当年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二)近五年科研成果的界定:截止时间为学院拟录取公示名单之前;中文核心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不含增刊)中所列期刊;SCI等外文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 (三)录取类别 各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种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学校。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攻读博士的公函。 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 10%(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与合作单位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拟报考定向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而造成不能复试、录取等问题的,我院不负责任。 (五)“申请-考核”考生的初选名单公示时间、复试时间、最终录取公示时间、申诉方式等,请关注我院网站。 (六)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2021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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