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严格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科学性。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吴怀春、郑凤霞 成员:刘豪、李琦、丁旋、姜正龙、辛仁臣(纪委委员) 秘书:翁燕群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 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14人(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第一批及第二批申请考核制)。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申请考核制(第二批)考生须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批)基本要求。 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须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基本要求。 (二)复试对象:硕博连读、第二批申请考核制 (三)复试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9:00开始 (四)复试地点:科研楼607会议室 (五)复试形式: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视频形式(备用:腾讯会议软件)。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不低于1:1.2。原则上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 (六)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以及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主要包括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七)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层序地层学、构造沉积学),考试方式为开卷,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在钉钉群内另行通知。 五、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复试结果,以及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博连读生与申请考核制考生分开排队、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一)复试成绩评定办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三部分,总分为300分,每科100分,在面试中一并进行,由考核小组负责。外语水平语考核,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成绩折算办法:复试成绩=(外语水平+专业水平+综合素质)/3。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者; 6.材料弄虚作假者; 7.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其他要求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 七、严肃考风考纪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一)信息公示 1.考核过程公示。学院在网站上公示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 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上报博士拟录取名单,并由校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拟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复议制度。学院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复议。如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申诉。 (三)社会监督。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院电话:010-8232216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海洋学院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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