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文件要求,为了规范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院实际,每年评审前成立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等重大事项。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评比办法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学校规定,完成了报到和注册工作,并交纳了学费。 (五)在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的研究生; (六)按规定完成了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七)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际/国家发明专利(说明:国际/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具体要求包括: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EI检索论文,或SCI、SSCI、A&HCI检索论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论文2篇。 (八)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认定办法 1、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规则,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 (1)国际SCI、SSCI、A&HCI检索或国际发明专利(有证书); (2)国内SCI、SSCI、A&HCI检索或国家发明专利(有证书); (3)国外期刊(正刊)EI检索; (4)国内期刊(正刊)EI检索; (5)中文核心期刊(正刊); (6)会议论文和期刊(增刊)论文EI检索; 2、所有成果均指学术成果。 3、同一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审阶段,只能被认定一次。 4、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且应以学生为第一作者。获得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有证书)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且应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 5、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先按照学术积分进行排序,对于学术积分相同者按照期刊分区进行排序、若再相同则按照同等条件的论文数量进行排序(论文数量多者排名在前)、如果还相同再按照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 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位委员会书面实名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书面实名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界定,主要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发表SCI/SSCI论文的分区方案及科研成果积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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