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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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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4: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转专业工作,促进研究生的良性流动以及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发【2021】京18号)文件,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特制定以下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具体说明如下:
1、    研究生拟转入指导教师现有同届研究生的数量规模应符合学校和学院招生管理规定。
2、    转专业涉及跨学院、跨学科,申请人需提供与拟转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习经历、学术成果(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中文核心及以上的论文、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省部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等材料,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讨论并做出评估,确定是否同意其转专业申请。
3、    严格控制招生录取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从低分数线专业向高分数线转专业。
4、    从严控制转专业研究生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
5、    其他经相关程序审议、学位委员会同意认为可以转专业的。
6、    学院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将考虑研究生转专业情况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学院将在教育部和学校文件指导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和对专业的兴趣与专长,也尽量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需要提出的申请。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分学位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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