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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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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08: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衡量本科教学水平、审核学生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主修、辅修(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本科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各学院、教研室(系、专业)组织实施,指导教师、学生具体执行。
第四条  教务处是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制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制度。
(二)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三)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
(四)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做好北京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五)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相关程序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过程管理,职责如下:
(一)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定期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为学生和指导教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条件保障,要求学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安全。
(四)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交校级抽查资料。
(五)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各答辩小组人员名单,确定并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录、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系、专业)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学院的指导下做好本教研室(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落实,职责如下:
(一)根据指导教师条件,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以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的上限人数,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学院备案。
(二)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三)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做好总结和问题反馈,汇总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提交学院归档。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第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负责。
(二)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教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2-3名学生为宜,一般不超过5名,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指导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8名。工科专业应聘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聘请校外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需要有校内教师合作指导,实行双导师制,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三)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所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每年应有所不同。接受学生的选题申请或审核接受学生的自主拟题。按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做好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等环节的工作。
(四)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指引学生了解当前国家战略、学科和行业发展最新成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指导教师应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每周至少1次对学生的指导或答疑,每月至少1次工作进展和质量检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于可能涉及安全问题的活动必须做好风险防范。
(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纠正,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和剽窃别人成果。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纪律,因事或因病请假时,需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
(五)答辩结束后,按照学院和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和资料。
第四章  内容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组成一般包括:封面、内封(扉页)、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的说明、任务书、中文摘要(含关键词)、英文摘要(含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封底等。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执行,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精炼、结构清晰严谨、图文并茂。
第十一条  工作量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
1.说明书字数要求1.5万左右;
2.外文资料翻译不少于3000汉字(或1.5万印刷符);
3.折算图纸工作量不少于1″图3张(包括总体图、部件装配图、零件图等)。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必须有原理图,图纸量酌减;设计任务以程序设计为主的所编程序行不少于500行语句。
(二)毕业设计(论文)
1.论文字数2万左右;
2.外文资料翻译不少于3000汉字(或1.5万印刷符)。
(三)艺术类等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具体要求。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各学院要完成选题以及开题报告环节,具体时间按照当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选题
(一)选题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得违反国家党政方针和政策。
(二)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培养方案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三)选题应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尽量与科研、生产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适当,不宜过大,使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并能获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五)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的项目或协作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采用加副标题等方式,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六)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不同,明确选题侧重类型。工科专业选题类别应侧重于设计,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要求,以工程设计、科学或工程技术研究和软件设计与研发等为主;其他专业选题以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为主。
(七)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征得专业负责人同意,更换选题应在中期检查前完成。
第十四条  开题
(一)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期结果等。
(二)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阶段。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统一组织或者指导教师单独组织的方式,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提出整改要求。
(二)学校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抽查。
第十六条  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学生外语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给出成绩,写出评语,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评语的书写要客观、公正,体现论文的真实水平。
(二)评阅人评阅。由教研室(专业、系)统一指定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给出成绩,写出评语,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指导教师不得私自指定交叉评阅教师。
第十七条  答辩
(一)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负责,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位委员会委员、各专业负责人等组成,一般5-7人,设主席1人。答辩委员会负责协调本学院答辩工作和监督、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的全过程。
(二)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以及答辩成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三)学生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前学院须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查重结果、设计(论文)质量等。艺术类专业学生以作品展演为毕业设计的,可由答辩小组对其作品展演的内容和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在校外或其他学院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答辩,因出国交换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参加校内现场答辩的,学院可自行组织线上答辩。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包括学生陈述和评委提问,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一般10-20分钟,具体时间分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六)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提问和答辩成绩的评定。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20%,20%,60%。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下。
(二)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改并获得答辩资格的,可在秋季学期按照返校考试报名流程,报名参加二次答辩,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须随下届毕业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办理手续和费用按毕业后重修课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争议的情况,由学生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九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一)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通过集中评议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
(二)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的相关通知,学校组织开展北京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三)学校对获北京市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归档
(一)学生要按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学校有权保留送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复印件,允许毕业设计(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手段保存论文。
(二)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开题报告;2.中期检查表;3.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纸质版和电子版(含原创性声明、任务书、正文、图纸以及其他附件材料);4.评语表(指导教师用);5.评议表(评阅教师用);6.答辩评审表;7.查重报告;8.外文资料翻译;9.指导记录;10.学院答辩安排和工作总结。
(三)学校为每个学生提供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学院要将归档材料作为教学资料存档并妥善保存。纸质材料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四年,电子版长期保存。
(四)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报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  查重和抽检
第二十一条  查重
(一)为规范学术行为,培养诚信精神,学校对全部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文字**比的检测工作,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涉嫌严重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设计(论文)等违纪问题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指导教师要追究失职责任。
(二)查重检测一般提供两次机会,分为初稿检测和定稿检测,定稿检测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能够参加答辩的重要依据,具体标准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管理办法执行。定稿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修改或重做,修改后经指导教师严格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复测,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
(三)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由所在学院聘请和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个别同学为规避检测结果过高而恶意篡改上传论文者,一经查处将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按照“不及格”记载成绩并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抽检
(一)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目的在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严格把好毕业出口关,切实建立健全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体系。
(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每年一次,覆盖全部本科专业,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四)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制定当年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要求,包括抽检的程序、方法、比例、重点等。
(五)学校按专业类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专家库,所有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均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议意见。每篇毕业设计(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
(六)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由教务处向各学院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相关学院和学生认为专家评议意见存在问题,可向学校申诉,教务处组织专家就申诉事项进行复核。
(七)对连续2年在北京市和学校抽检中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或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减少相关学院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在北京市和学校抽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将责令其暂停招生。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八)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url=]第二十三条  入选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的,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url]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过程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有关规定从学院实习费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计算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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