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刘金艳,陈会军 委 员:格日勒,张焕香,隗雪燕,王震静,谭凤凤,刘涛
二、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名额,按照所在教研室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三、申请对象 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四、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成绩要求:参评学年内(上一年度 9 月1 日至当年8 月31 日)按规定完成了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学位课程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前8名(含); (二)科研成果要求:参评学年内(上一年度 9 月1 日至当年8 月31 日)在一般中文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为论文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或者能够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例如正式出版的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译著等。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评比办法 按照《外国语学院论文学术期刊目录》对论文进行排序,核心期刊优先。同等级别的论文按照数量进行排序,论文数量多者排名在前。科研成果相当的再按照上一学年学位课程平均分成绩进行排序。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七、评审程序 1、符合资格的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学院评审办法进行初步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填表说明对学生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逐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会办公室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评审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2、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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