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项目选拔简章及选派方法 2023年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及项目选派方法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 国家留学网已经开通了查询功能,申请人可根据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申报项目、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详情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https://bg.csc.edu.cn/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我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④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⑥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建议单独出具证明)。具体为: a.通过参加外语考试例如雅思,托福等,分数低于④中相应的规定,但是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需要单独出具拟留学单位关于外语水平要求的具体说明(须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和本人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在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有陈述证明达到要求; b.通过面试的形式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要求,须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或者国外导师出具。证明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通过何种面试方式(现场、电话、网络三选一),面试内容、面试地点、面试时长,面试结果等。表述详尽,有说服力,如有雅思、托福等考试成绩也一并说明。 外语说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则不符合要求。 (6)资助范围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实际情况,以下两类学生可以申请: ① 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② 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同时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须在国外留学单位和我校选择其中之一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时需提交国外留学院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提供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国外合作奖学金项目。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优先考虑国内外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优秀博士生;优先考虑已经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生;鼓励利用我校和国外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流合作项目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①我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2博士(Cotutelle)双学位项目; ②我校与日本筑波大学2+2博士双学位项目(我校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相关专业); ③我校与日本新泻大学2+2博士双学位项目(新泻大学理工学院相关专业)。 ④我校与意大利帕多瓦大学博士双学位项目 依托以上4个项目,获得资助完成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后,达到两校博士毕业要求,可以同时获得我校和国外合作大学的博士学位。 以上所列我校研究生校际交流合作项目相关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国际合作”栏目内容(http://www.cugb.edu.cn/graduate.action)。 不鼓励多位研究生申请同一个国外导师。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同时必须提交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 五、申请流程及截止时间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1)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6日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4日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国家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请表》,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进行初评。经导师、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3)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及校内推荐公示。 (4)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的工作,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按顺序用夹子夹住,不要装订)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1)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4月30日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3日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进行初评。经导师、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3)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24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及校内推荐公示工作。 (4)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8日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的工作,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按顺序用夹子夹住,不要装订)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和准备各项材料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关注校园网及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了解更多及最新信息。 2、国家公派QQ群:2023年国家公派项目申请相关文件通知等均在地大(北京)公派留学群(QQ群号:285839892)进行分享,同时QQ群中会有即时项目答疑(入群需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欢迎咨询! 联系人:燕老师 电 话:010-82322062 地 址:综合办公楼406室 E-mail: yanly@cugb.edu.cn(推荐)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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