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将开展2023年6月拟授予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29日中午12:00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授予学位报盘表(未能在网上提交者)、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此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影响此次学位授予工作。 二、报送材料: 纸质版: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决议(附件1)。 (二)拟授予学位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附件3)。 (四)博士学位论文摘要(附件4)。 (五)学位论文1份。 (六)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不申请延期公开可不提交此表,未提交此登记表视同默认学位论文不进行延期公开)。 注:材料(三)和材料(四)应与《拟授予学位学生汇总名单》顺序一致。学位办收取材料时将现场核对。 光盘:各培养单位汇总论文后提交一张光盘。光盘中的文件为PDF及word版本。学位论文的命名为:“学号姓名”,例如:3001180001王一。电子版论文中,声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需要学生及导师签字并扫描附在文中相应位置。(见附件5)。 学位论文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学号姓名”命名,学号和姓名中无空格、下划线或加号等字符。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20〕81号)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各教研室(系)具体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文件要求,严格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位办公室同意后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学生的学位授予情况及学位论文申请材料,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4.请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并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学位办公室协商解决,联系人:冯宇,联系电话,82321924。 附件: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决议 2. 拟授予学位学生汇总名单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清稿模板 4.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 5. 声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 6. 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情况登记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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