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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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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7: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根据近些年来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与管理,针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环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博士论文评审办法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一律实施“双盲”评审制度,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评价要素逐项进行打分(百分制)和综合评议,并给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的评价意见。
二、博士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院对专家评议结果将按照定量评价和定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必须修改3-6个月后重新参加盲评。
1)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有两份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
2)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另两份专家综合评议意见均为“修改后答辩”且定量评价在7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增加一位专家进行复评。
1)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
2)3位专家综合评议意见中两份为“修改后答辩”且定量评价在7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
3、复评专家综合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或为“修改后答辩”且定量评价在7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必须修改3-6个月后重新参加盲评。
三、博士、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管理办法
1、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增设“学位论文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表”,请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对学位论文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2、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以及归档之前,须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说明,以及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是否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的最终“审核”意见。
3、原则上,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一周前完成,以确保研究生在答辩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修改与完善。研究生答辩截止时间:夏季毕业生为6月1日;春季毕业生为12月25日。
四、其 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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