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巴西州立资助机构全国委员会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巴西州立资助机构全国委员会(CONFAP)的双边合作协议,为促进亚马逊地区的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中国和巴西科研人员开展合作交流,双方计划于2025年4月在巴西亚马逊地区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NSFC将资助对相关领域感兴趣的科研人员参会并开展实地科学考察,为建立双多边合作关系和后续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奠定基础。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本项目类型为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出国会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C03、C16、D07) (1)生物多样性影响 (2)森林恢复力 (3)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 (4)保护策略 2.健康(C01、C18、C20、D05、D07、H22、H30、H35) (1)热带疾病 (2)新兴传染病 (3)环境健康 (4)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和可及性 (5)营养与食品安全 资助领域详细描述请见附件。请申请人根据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从括号内所列的申请代码中,选取与自身情况相符的代码作为申请代码1。 (三)资助规模。 本出国会议项目资助规模为25项左右。 (四)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5万元/项,其中包括出国参会所需的护照签证办理费用、国际旅费(经济舱)、食宿和当地交通费用等。 (五)申报要求。 1.研讨会计划于2025年4月在巴西亚马逊地区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申请书中的合作起止日期请填写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项目仅资助申请人本人参会,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阐述其学术背景与资助领域的密切相关性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 二、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202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 (二)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 (4)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ONFAP(中巴)”,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三)项目申请接收。 GRANT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0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提醒依托单位科管部门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关闭在线申报前确认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批准结果通知 批准结果将通过GRANT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发送。 六、项目联系人 国际合作局:唐荣达 电话:010-62327145 国际科研资助部:赖颖 电话:010-62325430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国际科研资助部 2024年12月2日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5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计划。 2025年计划资助约5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 (四)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六)申报要求。 1.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简表。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五)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9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人 电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真:010-62327004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5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二)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三)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四)资助计划。 2025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五)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七)申报要求。 1.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重点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书。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五)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3月5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真:010-62327004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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