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环节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通过对课程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和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情况和后续研究工作所需的理论基础、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督促博士生认真投入学习和科研,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分流。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通过10个月后进行,最迟在入学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10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保留学籍、休学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延迟考核。延迟的时间应和保留学籍、休学的时间相应。每名博士生在读期间可申请一次延迟考核。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系或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实施。应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或教授不少于3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人,设组长1人。应认真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第五条 博士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向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要求不少于10000字。中期考核时,应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和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表中除了考核小组意见外,其他应填写完整。 第六条 中期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审查课程学习成绩单、指导教师评语、听取博士生中期汇报、质询回答等环节,当场撰写考核意见,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优秀的,可推荐参加校级年度优秀学术报告会。博士生应在中期考核通过后一周内,扫描中期考核表,以图片格式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应重新进行考核: (1)考核小组成员中三分之二(含)以上认为不合格; (2)导师本人认为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 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应在6个月内申请重新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应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申请另行考核,并应延期毕业。 第九条 每名博士生在读期间有两次中期考核机会,两次考核都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1)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符合博转硕条件的,按我校相关规定办理博转硕,退回硕士学籍继续学习。硕士在读期间不得再次申请硕博连读,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2)不符合博转硕条件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时间节点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未完成规定学分或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未做开题或开题报告未通过的,不能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论文检测和申请答辩。 第十二条 博士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接到申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查,自接受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博士生对学院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查,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给予答复。若博士生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诉,学院和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校内进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或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的,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制定严格的工作方案方可实施。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通过对课程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督促研究生认真投入学习和科研。对不适宜继续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培养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通过6个月后进行,最迟在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6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保留学籍、休学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延迟考核。延迟的时间应和保留学籍、休学的时间相应。每名硕士生在读期间可申请一次延迟考核。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系或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实施。应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3-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或副教授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应认真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硕士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向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要求不少于8000字。中期考核时,应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和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表中除了考核小组意见外,其他应填写完整。 第十九条 中期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审查课程学习成绩单、指导教师评语、听取硕士生中期汇报、质询回答等环节,当场撰写考核意见,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优秀的,可推荐参加校级年度优秀学术报告会。硕士生应在中期考核通过后一周内,扫描中期考核表,以图片格式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应重新进行考核: (1)考核小组成员中三分之二(含)以上认为不合格; (2)导师本人认为硕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应在3个月内申请重新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应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申请另行考核,并应延期毕业。 第二十二条 每名硕士生在读期间有两次中期考核机会,两次考核都不合格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时间节点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未完成规定学分或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未做开题或开题报告未通过的,不能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论文检测和申请答辩。 第二十五条 硕士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接到申诉后,由学院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复查,自接受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硕士生对学院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查,给予答复。若硕士生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诉,学院和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校内进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或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的,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制定严格的工作方案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20201127091008700792.doc (6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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