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7 阅读:177次 各培养单位: 为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展示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拟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举办全校研究生优秀学术报告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法 研究生在读期间作学术报告一次,是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环节。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年度学术报告评审组,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应届毕业生的学术报告。 在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中被评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校级报告会。各培养单位具体推荐指标如下: 第28届优秀学术报告会指标分配 培养单位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3
|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 5
| 5
| 10
|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 2
| 1
| 3
| 工程技术学院
| 3
| 1
| 4
| 海洋学院
| 2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4
| 1
| 5
| 科学研究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能源学院
| 2
| 2
| 4
| 数理学院
| 3
| 3
|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3
| 2
| 5
| 体育部
| 1
| 1
| 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 2
| 1
| 3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3
| 中国地质科学院
| 1
| 1
| 珠宝学院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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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报要求 (一)汇报内容要求 学术报告不等同于研究生中期报告。学术报告要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研究现状及科学问题的提出(发现问题); 2、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过程等(解决问题); 3、主要创新性认识(重要结论)。 (二)汇报时间要求 博士学术报告,汇报15分钟,提问交流5分钟; 硕士学术报告,汇报10分钟,提问交流5分钟。 三、时间安排 1. 各培养单位11月10日前上报本培养单位学术报告会日程安排(附件1)。 2. 12月1日17:30前各培养单位上报优秀学术报告推荐名单(附件2)。 3. 推荐参加全校优秀学术报告会的研究生填写报告摘要(附件3),于12月3日17:30前将摘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 全体参加第二十八届优秀学术报告会的研究生,于12月6日、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到综合楼406培养办拷贝汇报用PPT。 5. 12月10日,在国际会议中心南楼一层多功能厅、中会议室举行第28届研究生优秀学术报告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评优办法及奖励 按照现场专家组综合评分结果评出获奖名次。设一等奖5名,奖金2000元/名;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名;三等奖15名,奖金500元/名。 欢迎学校教师及其他研究生参加。旁听研究生视为参加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下午各记一次。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7日 28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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