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为进一步加强两地基础研究合作,持续提升内地与香港科研水平与影响力,助力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双方商定自2022年起启动联合资助重点项目量级的合作研究项目,即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二)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三)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四)资助计划 2022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五)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七)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为: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重点项目(内地-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 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书。 (四)报送材料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29日16时。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李艳青 电话:010-62328256 传真:010-62327004 邮箱:ga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