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做好2020年度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年级要求: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也可参评。 7、成绩要求:上一学年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挂科、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平均分不低于八十分)。 8、科研成果要求:参评学年内(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优先推荐: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一项等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等同SCI检索论文一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2篇。 9、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10、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评审委员会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审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参评学年内科研成果必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有检索证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国际论文以online为准,国内论文需见刊。 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或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论文仅需提供已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其他无需提供,且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检索证明上需列出期刊的影响因子及文章的引用情况。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依照新修订的《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能力认定办法》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如遇积分相同等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优先顺序。并依据学院分配名额将推荐学生名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 第四条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院会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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