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成绩要求: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30%(含30%)。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海洋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海洋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学院长、学工组长、辅导员和师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第四章 名额分配及评审方式 第八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至我院的指标实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生每学位内只能获得一次。 第九条 评审方式 海洋学院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将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本科生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依据学生专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计算,具体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一)专业课成绩(含选修):占比20%;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比80% 测评总分=专业课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评×80%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凡符合上述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和第五条具体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于北地学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及需提交材料具体见后续通知。 (二)海洋学院学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海洋学院本科生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按照学校下达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二条 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海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本细则于2020年10月5日经海洋学院本科生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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