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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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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08: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1),因疫情原因,原定于上学期进行的2017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推迟到本学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要求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6个,其中社会实践类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4学分。
  二、申报条件
  1、面向对象:2017级本科生。
  2、成果要求:
  (1)符合认定标准。学科竞赛类的学分申报要按照认定依据(见附件2)进行填写,名称要准确,目录之外的一般不予认定。讲座类学分仅限于教务处事先公布可以认定学分的活动。
  (2)成果应在本科阶段完成且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0年11月2日晚24:00。
  2、申报方式
  学生以个人身份登陆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204.105.28:8080),点击:“创新学分认定”,按照各个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写申请材料。
  2、学院、学校组织认定。
  3、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库。
  四、成绩记载与管理
  1、本次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社会实践(三)”、“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三)”记载;成绩按照“优秀”、“良好”记载。
  2、同一类别认定学分可以累加,当出现不同的项目成绩等级时,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进行加权平均并转换回五级制;社会实践类和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不能互相替换。
  3、社会实践类最高认定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当学分数达到4学分时,不再记录“良好”成绩,只累加“优秀”成绩。
  五、其它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事关毕业审核,请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耽搁毕业。
  2、对于已经参赛获奖尚未收到证书的学科竞赛成果,不用上传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认定一次;对于重复申报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成绩并进行纪律处分。
  4、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5、申报过程遇到问题请向教务处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2:00-5:45,联系电话:82323952,QQ:676637609,地点:办公楼325室。

  附件:


                                   教务处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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