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选拔创新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指选拔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和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一、总体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强化思想政治考核与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三)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二、选拔范围 学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均可接收直博生。每年全校直博生人数不超过博士生招生总数的20%。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招收直博生计划。直博生的招生计划包含于本单位当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每年招收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的比例。 三、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五)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成绩≥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必须获得该语种国内公共外语水平四级考试的合格证书。所学外语语种须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语种要求。 四、 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首先与报考指导教师联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二)招生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最终确定直博生录取名单。 (三)直博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九、十月份,与当年度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其接收办法及日程安排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日程一致。 (四) 直博生在录取时即确定导师。直博生执行直博生培养方案,课程完成后进行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中期考核通过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考核未通过者,改做硕士学位论文,按硕士研究生毕业。 五、其他说明 (一)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二)直博生正常学习年限为六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实施。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1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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