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和社会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至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最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至第三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最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应延期毕业。延长毕业的时间,按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学院、系或学科专业、教研室、导师组统一组织,采用报告会的方式集中进行。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应设置评议组,设组长一人,主持报告会。评议组成员必须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应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可以邀请校外专家,费用由邀请单位自理。参加报告会的研究生本人导师可以作为本次评议组成员,但不得担任评议组组长。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名硕士生导师或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或教授。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应公开举行。报告会开始前一周内,应张贴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发布通知。 三、一般程序 (一)评议组组长介绍评议组成员,宣布报告会程序。 (二)研究生本人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5分钟。 (三)评议组质询,研究生回答问题。 (四)评议组和研究生讨论,针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方案、技术方法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评议组组长宣布评议组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 (六)报告会结束后,组长代表评议组在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定表中填写意见,给出评议结果,评议组每一名成员签字。研究生本人应在报告会结束后一周内,扫描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定表,以图片格式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评议结果 (一)评议组成员中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本次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过,进入下一步工作。 (二)评议组成员中通过开题报告论证的人数少于三分之二,本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研究生应更换论文选题或对选题内容做进一步修改,一个月内进行二次开题报告论证。二次开题的评议组成员组成,应与第一次相同。 (三)二次开题仍未通过的,给予退学处理。 五、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前,将开题报告文字内容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开题报告的字数要求,硕士研究生不少于5000字,博士研究生不少于8000字。 开题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文献综述:学位论文的选题背景或项目依托、国内外研究现状、存在问题、研究目的或意义。 (二)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拟解决的问题、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 (三)学位论文所需资料的收集方法、时间及工作安排。 (四)预期达到的目标或取得的研究成果。 (五)近10年来相关领域的中外参考文献。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篇,博士研究生不少于50篇。 六、其他说明 (一)因公派留学、服兵役或其他原因保留学籍以及休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迟开题。延迟开题的时间应和保留学籍或休学的时间相应。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延迟开题。 (二)开题报告通过后,需要改变论文选题的,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论证。更换论文选题但未重新开题的,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应在校内进行。国家公派留学资助或研究生院资助出国出境的研究生,可以单独进行线上开题。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或需要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的,由所在学院审批,在保证开题质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四)研究生对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报告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复查,在接到申诉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结果,将结论告知申诉人。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定表 2.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20201127085646749937.doc (6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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