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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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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1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在京现场考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招生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及学院成立若干个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具体实施环节。
(六)学校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度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426名,专项计划单列(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和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导师名下暂不列招生人数,视当年报考情况而定,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四、招生方式及招生进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以下三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直接攻博选拔方式的录取工作已完成。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由各学院确定复试资格的基本要求,其中对口支援西部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考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复试对象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时间
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方案和具体办法,6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复试工作。
(四)复试地点
原则上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考生视疫情情况而定。
(五)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视疫情情况而定。
复试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分批分组在不同的会议室进行,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组织及相关规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六)复试程序
学院对所有复试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七)复试比例
所有学科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开招考考生的复试录取比原则上不低于120%。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发挥复试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功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根据考生以往硕士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九)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十)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一)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为:
1.往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
3.国外(境外)学历: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二代身份证、学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学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各学院自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作弊者;
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各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八、其它要求
(一)各学院确定的复试方案和具体办法需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示。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和导师进行招生。严格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生,其中: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杰出人才及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3)外聘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
(4)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招收录取1人;
(5)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博导,各学院要认真核对,给予减招、限招或不予招生;
(6)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中地大京发[2020]158号)执行。
(7)教育部专项计划(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位的考生,申请条件与录取事宜按当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统筹考虑确定。

(三)我校2021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2021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6月15日前,各学院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博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送交研招办。加试(笔试)试卷、复试情况表、面试情况记录表交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严肃考风考纪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一、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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