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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1次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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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08: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1),2018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开始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要求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6个,其中社会实践类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4学分。
二、申报条件
1、面向对象:2018级本科生。
2、成果要求:
(1)符合认定标准。学科竞赛类的学分申报要按照认定依据(见附件2)进行填写,名称要准确,目录之外的一般不予认定。讲座类学分仅限于教务处事先公布可以认定学分的活动。
(2)成果应在本科阶段完成且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1年9月19日晚24:00。
2、申报方式
学生以个人身份登陆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204.105.28:8080),点击:“创新学分认定”,按照各个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请写明相关信息。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写申请材料。
2、学院、学校组织认定。
3、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库。
四、成绩记载与管理
1、本次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社会实践(三)”、“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三)”记载;成绩按照“优秀”、“良好”记载。
2、同一类别认定学分可以累加,当出现不同的项目成绩等级时,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进行加权平均并转换回五级制;社会实践类和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不能互相替换。
3、社会实践类最高认定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当学分数达到4学分时,不再记录“良好”成绩,只累加“优秀”成绩。
五、其它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事关毕业审核,请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耽搁毕业。
2、对于已经参赛获奖尚未收到证书的学科竞赛成果,不用上传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认定一次;对于重复申报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成绩并进行纪律处分。
4、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附件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1次认定.rar
      
     教务处
        202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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