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专家会议评审,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已经确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 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 三、意见收集方式 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直接到教务处(综合办公楼315室)当面反映情况。为便于调查核实,书面反映情况一般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电话:82321765
教务处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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