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金艳,陈会军 委 员:格日勒,张焕香,隗雪燕,王震静,谭凤凤,陆柯洁 二、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成绩要求: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 30%(含30%)。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各年级困难生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四、 评审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国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各班班委组成,制定班级评选办法,对班级自愿申请的同学进行评议,遴选出两名同学为国励志获奖候选人,并对两位候选人进行排序。 2. 各年级成立年级国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班长团支书组成,评议年级国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名单进行年级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各年级拟推荐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会办公室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评审要求 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2.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所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3.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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