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既要做好教学工作,又要做好疫情防控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情况,现对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运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在保证教学成果的前提下,原则上采取线下教学模式。 如因疫情原因,所在教学班级存在无法按时返校的学生,任课教师可采取同步直播、录播、MOOC、推送学习资料等多种教育教学方式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完成课程学习。 如因疫情原因,任课教师不能返校开展教学工作,按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如症状较轻可以继续工作的转为居家线上教学,学生在教室听课,学院安排教学助管在课堂辅助教学。如症状较重无法开展教学工作的,提交调课申请,按调课进行处理。任课教师应及时告知学生相关变化和上课要求,并将调课情况上报学院备案。 二、具体部署 1、学校多媒体教室已完成升级改造,可实现“线下+线上”同步授课,授课内容可直接转为录播课程进行回放。 2、为避免课程冲突,研究生和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时间上课。 3、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落实: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完成组织落实。专业课和选修课由学院(部)牵头负责完成组织落实,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部)应及时掌握任课教师和学生返校情况,统计无法按期返校学生名单,建立台账,为开学后线上教学工作做准备。任课教师可通过微信群、QQ群等平台提前与学生建立联系,精准掌握本学期授课课堂情况,确保研究生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三、选课安排 1、网上补选课 本学期选课要求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2023年春季学期第一周(2月20日8:00-2月26日24:00)补选课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是否返校不影响补选课正常进行。最终上课名单和成绩录入名单以2月26日24:00系统关闭时的选课数据为准。研究生可于2月27日8:00查询个人课表和上课信息。 特别提示:未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选课,即使参与了课堂学习和考试,也不能取得该门课的成绩。 2、停开课程 2023年春季学期,因开课条件限制,部分课程停开,停开课程已经发布到研究生院网站。请选择这些课程的同学及时查看自己的课表,在2023春季学期补选阶段(2月20日-2月26日)重新选择其它课程。 四、研究生课程授课要求 1、开学前课程建设工作 鉴于疫情防控情形复杂多变,对本学期第一周所开课程进行摸排,建立台账,确认授课教师是否符合进校要求。对后期开课的课程在开课第一周进行确认,补充进台账。 2、“线下教学”授课课程要求 对于学生均已返校的课堂,根据学校整体安排落实线下教学方案,为避免教室内学生聚集性感染的风险,学生上课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座位间隔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保持最大间距。如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或新冠肺炎病例时,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防控应急工作预案》的规定,经学校防控办公室批准,由研究生院通知所有课程全部转为线上教学,确保线上线下及时切换,无缝对接。 3、“线下线上相结合教学”授课课程要求 对于存在“部分学生因疫情防控要求未返校”的课堂,任课教师须在开课前在即时通讯工具上建立班级学习群,并在在线平台和及时互动群上发布课程信息,提前告知学生教学安排和使用的线上平台,确保线上线下所有学生同步上课。针对未能返校的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由国合处组织协调该类学生的教学工作,保证学生与任课教师及时取得联系,通过线上学习每门课程。对于未返校同学,各任课教师要重视该部分学生的出勤率和授课效果,灵活采用线上线下兼顾、直播录播并行等方式保障授课质量。 4、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 各学院(部)和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成绩及时录入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性,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结课日后两周内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成绩。研究生要及时上网查看成绩,有疑问尽早联系任课教师或学院(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采用线下授课的课程请任课教师开课前按学校入校要求做好准备,保证本人能正常进校开展教学工作。 2、任课教师返校未获学校批准的,开课学院(部)应按规定手续安排其他老师代替承担线下课程,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法安排代课教师,可采取线上教学,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本学期课程原则上均采用线下授课,确需转为线上授课的,任课教师须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线上授课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线上授课平台由任课教师自行选择,研究生院不做要求。 4、教师在远程指导期间,如必须发起需要学生在线参与的练习活动时,应在原课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避免造成不同课程之间的冲突。 5、2月20日开课第一周,各学院(部)务必配合研究生院做好课程督查工作。检查每门课程的实际开课情况,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6、如遇突发事件和难以安排的教学工作,请学院(部)及时和研究生院联系。 7、后续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部和学校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进行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各学院(部)、各位任课教师、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同学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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