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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1】86号)、《燕山书院——地质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管理细则》(地学院【2023】8 号)等文件要求,经学院申请、地质学(燕山书院)工作小组审核、教务处复核审查等环节,最终同意2023级1名学生、2024级7名学生分别退出2023级、2024级地质学(燕山书院),分流至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地质学专业,拟补录2024级6名学生进入2024级地质学(燕山书院),学号保持不变。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3级地质学(燕山书院)分流学生名单 2024级地质学(燕山书院)分流学生名单 2024级地质学(燕山书院)补进学生名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务处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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