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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9月份毕业的定向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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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 17: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调整并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现对2024届9月份定向毕业生学位证、毕业证及学籍档案邮寄相关手续办理说明如下:

1.    材料发放部门

学位证、毕业证(以下简称两证):研究生院

学籍材料:学生工作处

2.    两证、档案转寄及寄发政策

详见附件要求,毕业生根据实际类型情况进行信息确认及材料提交。

其中,两证及档案寄发选择按照学校寄发或个人自带任意一种形式,其中:

学校寄发:两证由研究生院预计10月中旬寄发,学籍档案由学工处预计10月中旬寄发。

个人自带:分别向发放部门提交附件中相关要求材料(证明可使用彩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自带。

3.两证及档案转寄信息提交方式

(1)如已经完成就业方案确认的定向学生需更改两证或学籍档案邮寄地址,请将在“北地云就业”公众号聊天框发送“学号+姓名+要更改的事项”,并同步发送变更证明材料电子版。

(2)如尚未完成确认,请在确认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信息准确填报。

其中:

①两证地址确认:以就业创业信息网学生就业方案确认界面“毕业去向-单位地址(填写完成接收单位及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为准。

②学籍档案地址确认:以就业创业信息网学生就业方案确认界面”毕业去向-户档转寄信息(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地址、档案接收人、档案接收人电话、档案转寄邮政编码)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学生工作处  82321091  办公地址:体育馆一层11号窗口

研究生院  82322062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406室

附件:两证及档案转寄及寄发政策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两证及档案转寄及寄发政策

确认类型

需提供材料

材料邮寄

寄发

自带

按照定向单位寄发

直接进入系统进行信息补充,无需证明材料

按照系统信息由负责部门通过EMS档案转递通道进行寄发。

定向单位出具允许本人自带证明进行自带。

定向单位由第三单位委托档案管理

定向单位出具档案代管说明(标明档案及两证转寄信息)

定向单位出具档案代管说明(需标明允许本人自带)

与原定向单位解约或原定向单位注销,已有新工作单位

原单位解约函/注销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标明档案及两证转寄信息)

新单位接收证明(需标明允许本人自带)

与原定向单位解约或原定向单位注销,尚无新工作单位

需提交原单位解约函/注销证明、个人情况说明(标明解约/注销情况,档案转寄信息以及两证收取信息)。

按照个人说明由负责部门通过EMS档案转递通道进行寄发。

个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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