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共八条,为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行为划定基本底线,其中明确提出,研究生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明确,《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根据准则,研究生导师应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研究生导师应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研究生导师应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研究生导师应正确履行指导职责,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研究生导师还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学位论文质量上,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研究生导师应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也是研究生导师的任务之一,导师应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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