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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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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14: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社部函〔202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科技事业实现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变化,科技实力迈上新的大台阶,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争做科技自立自强的先行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弘扬科学家精神的践行者,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努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谱写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处级及以下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处级及以下机构。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25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创新发展新问题。坚持“四个面向”,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民生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扩大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提升国家科技安全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创新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科技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科技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等其他领域部门长效协同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4.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乐于奉献。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科技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四个面向”,落实“四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2.锐意改革,在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中有突出贡献。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相关工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应。

3.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科技管理工作实践中,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勇于担当,敢于应对急难险重事件和科技管理难点问题。在应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瓶颈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和科技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表现突出,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5.求真务实,在科技服务企业、科技服务基层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为科研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学研结合,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科技支撑,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意识强,在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公认度高。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选表彰通过线上国家表彰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个渠道同步开展。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科技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初审推荐对象的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省级评选机构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电子版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三)评选表彰办组织开展初审,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四)各省级评选机构按程序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评选表彰办报告,同步认真开展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正式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办,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正式推荐材料,提交审核。

(五)评选表彰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如推荐材料涉密,需通过机要途径寄送。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五、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进度安排

(一)2022年7月15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1份)。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存储为word与pdf(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的扫描件)两种格式,用光盘报送。因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的由报送单位负责。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等。

2.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

3.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

4.征求意见表(附件5、附件6)。

5.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

(二)2022年8月25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向评选表彰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

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

2.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8)。

3.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9)。

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

5.公示材料原件。

6.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照片。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工作的6寸彩色照片1张;先进工作者需附免冠彩色(蓝底)近照2寸5张、5寸1张。照片均请同时附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请于2022年6月23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评选表彰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cs_zhc@most.cn

八、联系方式

1.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李锐 董全超

联系电话:(010)58881721 58881739

传 真:(010)58881769

电子邮箱:zcs_zhc@mo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

邮政编码:100862

推荐材料接收单位:科技部人才中心

联 系 人:王晓娇 秦全胜

联系电话:(010)68598279、68598449(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45

2.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 杜 威

联系电话:(010)84234176

       附件:1.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3.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7.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8.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9.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10.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1.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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