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马克思主义理论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 14 | | | | | | | | | 15 | | | | | | | | | 16 | | | | | | | | | 17 | | | | | | | | | 18 | | | | | | | | | 19 | | | | | | | | | 20 | | | | | | | | | 21 | | | | | | | | | 22 | | | | | | | | | 23 | | | | | | | | | 24 | | | | | | | | | 25 | | | | | | | | | 26 | | | | | | | | | 27 | | | | | | | | | 28 | | | | | | | | | 29 | | | | | | | | | 30 | | | | | | | | | 31 | | | | | | | | | 32 | | | | | | | | | 3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实际情况和学科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复试成员构成及职责:组 长:杨峻岭 荣聪贤 副组 长:彭文峰 魏志奇
成 员:各学科点、学科方向负责人和党政办工作人员 (二)2024年硕士复试由学院双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整个 2024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点、学科方向负责人和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配合副组长开展复试面试和笔试。 三、招生计划2024 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37 人,其中心理学5 人,马克 思主义理论 32 人(含推免和专项计划),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工作(一)基本要求 1.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2024 年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 专项计划名称 | | | | 单独考试 | | |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 | | 退役大学生计划 | | | |
进入复试名单具体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
试名单》(附件 1) (二)复试面试和笔试时间 (三)复试形式 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现场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形式,同一专业实行同一标准。复试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四)应急预案处理 录取复试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一律参照学校发布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五)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 元/人)→资格审查→签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 2)→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资格审查 为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学院在复试前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格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替考。 具体电子版材料如下: 1. 准考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 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 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
件与复印件); 4. 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 3); 6. 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总表(见附件 5)基本信息;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8. 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采取不低于 120%差额录取形式。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测试、外国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并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 3)。 2. 专业测试和外语测试
(1) 专业测试和外语测试规则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满分为 100 分,专业测试时长每位考生 原则上不少于 10 分钟。外语测试考核学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满分为 100 分。外语测试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见附件 4)。 每位考生的专业测试和外语测试在同一场进行,专业测试问题回答结束后,接着回答外语测试问题,总时长原则上不低于 20 分钟。专业测试和外语测试采取抽签回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复试次序随 机确定。复试小组预先制定试题,保证考生抽到的试题不重复。 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和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否则学校有权追究考生或复试小组成员责任,并取消该考生的复试成绩。 考试流程如下:①考生在考试时间内做好面试准备,接到通知后,到达指定考场。 ②考生先进行 1-2 分钟自我介绍,之后复试组向考生展示专业测试密封试题,并由复试组老师随机抽选试题和启封。复试组老师现场宣读试题,考生听题,考生有 1 分钟思考时间,然后作答。如果没听清楚,可以要求老师再读一遍题目。 ②专业测试试题回答完毕后,复试组向考生展示外语测试密封试题,并由复试组老师随机抽选试题和启封。复试组老师现场宣读外语测试试题,考生听题,考生有 1 分钟思考时间,然后作答。如果没听清楚,可以要求老师再读一遍题目。
④外语测试结束后,考生收到复试组老师指令后退出考场。 3. 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形式为限时闭卷考试,时长为 1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1) 专业笔试时间 (2) 考前准备事项: 考生在考前需自行准备笔和身份证件待查验,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收到监考老师指令后,退出考场。 (3) 考场规则:①考生需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完成身份审查核验;开考后禁止进入考场。 ②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 ③笔试全程需专注答题,不得有舞弊违纪行为,若出现则立即终止个人考试,按学校规定处理。 4.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加试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限时开卷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长为 1 小 时,满分为100 分。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
分及格)不予录取。考场规则与专业笔试要求一致。时间安排如下: (九)成绩核算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专业笔试×0.3+专业测试×0.4+外语测试×0.3)×0.4。 (2)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专业测 试、专业笔试、外语测试满分均为 100 分)。 (3)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 最终总成绩并列的学生,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语和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十)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一)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录取工作(一)学院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①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②面试、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者; ⑤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4 月 19 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学院: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上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和
身份证复印件;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 《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 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信息公开学院对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信息公开要求。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监督电话:010-82323976,学院邮箱: myzs@cugb.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其它相关要求(一)我校 2024 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 (三)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 7-8 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出现违法违纪记录、政审或体检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四)严肃考风考纪。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 3 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
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方案适用于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对于本方案中未尽事宜,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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