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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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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1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现公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请联系8232147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地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兼任。
第四章  名额分配及评审方式
第八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至我院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  评审方式
地学院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取答辩的形式。
(一)答辩方法
各年级按专业推选出候选人参加本年级的国奖序列答辩,参与答辩的同学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答辩环节由参与答辩本人进行陈述,每名同学需准备3-5分钟的PPT演示文稿。答辩完毕后,与会评委根据各同学的答辩内容情况进行评分。答辩评委由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比办法
综合各评委给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其平均分即为答辩最终得分,评审委员会参照答辩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凡符合上述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和第五条具体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参评材料。所需材料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汇总表(电子)、课程学习成绩单、参评学年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二)地学院学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地学院本科生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按照学校下达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二条  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地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本细则于2020年9月17日经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本科生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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