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制定2021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及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领导小组: 组长:高世臣 王凤香 成员:张自力 王英滨 王祖朝 赵长春 戚洪彬 廉海荣 秘书:李洁 学院成立数学、物理学和化学三个学科复试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每组成员由5人及以上(须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组成面试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监督组: 组长:伊然 成员:赵琳琳 赵俊芳 王亚芳 孙兵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获得推荐免试资格,拟攻读硕士学科专业与本科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成绩≥425分。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与控制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均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三、接收专业与名额
备注:根据学科及生源情况各专业可适当调整推免人数。 四、申请程序 3.填写提交材料(见附件): ①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对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有参考价值的申请人自述,包括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等; ④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一份(原件); ⑤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和社会活动情况、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和专利等)、各种获奖情况和资格证书等; 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⑦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TOEFL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 1)校内推免生将材料交至学院院办公室(教三楼305A); 2)校外推免生材料寄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院办公室。(只接收EMS。截止接收时间:2020.10.08 以邮戳为准) 电话:010-82323426 邮编:100083 初审合格者由我院通知学生进行复试。 4.对复试合格的学生将发放拟录取通知并进行公示和上报。 五、复试安排 1.复试科目和内容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⑴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60分及格,满分100分。 ⑵外语口语测试:考查学生应用外语语言的基本能力。时间5-10分钟,60分及格,满分100分。 ⑶专业综合面试:目的是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大学学习情况、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特长与兴趣、身心健康状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60分及格,满分100分。 ⑷各专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考核,考核方式由各专业自定,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结果按100分制给出成绩,60分及格。考核成绩可以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各专业笔试科目内容见下表: 2.复试形式: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复试形式原则上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3.复试过程: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复试时间: 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推免生)复试报到时间:10月9日9:30-16:00。 (校内推免生+校外推免生)专业笔试+面试时间:10月10日上午9:00开始。 学院在10月11日-10月16日进行录取公示。 视招生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批复试,如果组织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5.复试总成绩核定: ⑴各专业自定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⑵考生复试各科成绩加权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中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权重分别为30%、50%、20%。 六、录取与淘汰规则 1.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以总成绩按数学、物理、化学三个学科分别进行排序,并根据学院分配给各学科的推免招生指标初步确定各学科的录取名单。 2.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之一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自定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过程中有作弊和违规行为以及申请材料作假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第四学年即第七和第八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或良好以上成绩、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犯罪行为者不予录取。 6.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项 1.凡被我校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定期间第一年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12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8〕3号)和国家助学金(6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7〕82号);直博生入校后享受博士生待遇,按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有关政策执行。 2.同等条件下,对推免的硕士生优先实施硕博连读培养。 3.各复试小组必须全程摄像并保存,认真考查学生的素质,复试结束后将影像、签字后的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4.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在复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以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5.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6.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数理学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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