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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2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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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7 13: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决定开展2019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2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要求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6个,其中社会实践类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4学分。第1次认定结果可到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或者教育在线个人成绩单查询。
二、申报条件
1、面向对象:2019级本科生。
2、成果要求:
(1)符合认定标准。学科竞赛类的学分申报要按照认定依据(见附件2)进行填写,名称要准确,目录之外的一般不予认定。
(2)成果应在本科阶段完成且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第1次未申报或者因未提交证明材料被驳回的成果。
(4)社会实践类最高认定2学分,凡第1次认定已达要求的同学本次不得申报此类学分;因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当学分数达到4学分时,不再记录“良好”成绩,只累加“优秀”成绩,所以第1次认定已达要求的同学本次不得申报成功参赛等成绩为“良好”的活动学分。
(5)讲座类学分仅面向通知中明确说明可认定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的讲座。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晚24:00。
2、申报方式
学生以个人身份登陆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204.105.28:8080),点击:“创新学分认定”,按照各个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写申请材料。
2、学院、学校组织认定。
3、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库。
五、成绩记载与管理
1、本次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社会实践(四)”、“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四)”记载;成绩按照“优秀”、“良好”记载。
2、同一类别认定学分可以累加,当出现不同的项目成绩等级时,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进行加权平均并转换回五级制;社会实践类和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学分不能互相替换。
3、社会实践类最高认定2学分;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类当学分数达到4学分时,不再记录“良好”成绩,只累加“优秀”成绩。
六、其它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事关毕业审核,请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耽搁毕业。
2、对于已经参赛获奖尚未收到证书的学科竞赛成果,不用上传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认定一次;对于重复申报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成绩并进行纪律处分。
  4、申报过程遇到问题请向教务处咨询,联系电话:82323952,QQ:82086327。

教务处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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