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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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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9: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及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海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董铁柱、吴怀春

成 员:李琦、丁旋、姜正龙、辛仁臣、刘豪、罗锡明、高亮、李琰、白辰阳、张艳

秘 书:孙晓玮

(二)学校纪检和学院纪检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1人(含推免生和专项计划),其中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约38人,专业型硕士约33人,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对象。

①凡是报考我院且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

②凡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初审确定名单,由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同意复试且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和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海洋学院2023年硕士复试分数线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50分)

1

070700

海洋科学

323

38

57

2

085700

资源与环境

278

38

57

(二)复试比例。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0%。

(三)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于2023年3月26日分组次、分批次开展;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

(五)复试程序。阅读学院复试通知→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提交复试材料→学院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环节。

(六)资格审查。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12点前按要求在“智慧研招”系统中完成复试缴费及材料提交。考生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试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网址:https://bdyzb.cugb.edu.cn/tp/zs/login/toLogin/ss

逾期未完成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材料如下:(具体格式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1)《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2)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需在同一面A4纸上);

(4)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学生证(学籍信息页+注册页)、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5)往届毕业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

(7)考生个人自述稿(不限于个人简历,限2页纸);

(8)其他材料(学术文章、夏令营、活动等获奖证书);

(9)“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七)复试内容。复试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根据考生所选择科目完成一篇读书报告,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地球科学概论、地球化学、微生物和分子生物,科目三选一。

综合素质面试:考生围绕读书报告进行5-8分钟PPT的汇报,评委根据PPT内容及考生专业学习情况进行提问面试。

外语测试:内容不限于英语自我介绍、对话、翻译等。

同等学力加试:此类别考生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程(海洋地质学、矿物岩石学);开卷笔试,60分钟/科,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折算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其中,复试成绩包含专业知识笔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3项,各项成绩满分100分,单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0.2+外语测试×0.4+综合素质面试×0.4。

五、录取工作

1. 考生拟录取类型分为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按照我院招生名额分别录取。

2. 原则上按最后复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总成绩一致,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面试或笔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4.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 复试前考生不报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各学科上线人数及导师数量,由学院确定各学科招生指标和导师分配,原则上每个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4人。

六、信息公开

公开招生计划;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出现违法违纪记录、政审或体检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八、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海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九、严肃考风考纪

招生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院监督电话:010-82322162,邮箱hysunxiaowei@cugb.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一、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最终解释权归海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 海洋学院一志愿上线生名单

2. 2023年硕士复试资格审查清单



海洋学院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海洋学院硕士复试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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