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2.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 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 “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4.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5.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须经学校管理员立项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 2024年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项目立项结果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并发布项目立项通知,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三、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归口学校教务处,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谭艳敏(82323951)、邓雁希(82321765)。 教务处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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