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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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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16: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严格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科学性。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以河、周富强

副组长:黄朝晖、余茹

成 员:廖立兵、丁浩、胡应模、李金洪、于翔、宋媛、吕国诚、安琪、房明浩

纪检监督:黄洪伟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

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31人。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以下三种: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制(分两批完成)、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申请考核制(第一批)两种选拔方式的录取工作已完成录取10人。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1.申请考核制(第二批)

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外语成绩和科研水平达到我院要求(其中参加外语测试的学生,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2.硕博连读

学生自愿申请、经审查符合学校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复试对象

经学院专家组对学生提交材料审查合格且经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公示无异议学生(含硕博连读、第二批申请考核制及专项计划)

(三)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报到

硕博连读生于5月11日上午10:00-11:00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测试楼314报到及资格审查,同时抽取面试顺序。请考生填写附件1-2表中个人信息部分后打印(附件1需贴照片),报到时提交。

申请考核制(第二批)考生5月19日11点前将以下材料扫描存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757325098@qq.com。文件命名:姓名+博士复试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

2)     附件1-2表(表中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在附件1插入电子版照片)

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随机抽签,并全程录像。

2.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为:

1).往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

3).国外(境外)学历: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

3. 复试时间、地点

硕博连读生:5月15日8:00-19:00,专家组集中在科研楼209 ,考生在考生所在地。

申请考核制(第二批):5月22日8:00-19:00,专家组集中在测试楼303,考生在考生所在地。

(四)复试形式

网络远程复试形式,采用“钉钉+人脸识别系统”为主试系统,“腾讯会议+人脸识别系统”为备用考试系统。考生须提前下载、安装、注册软件,并按学院通知的时间配合完成远程网络考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考核过程顺利。具体系统使用方法,见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系统使用指南(考生版)

(五)复试程序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进入复试环节。

(六)复试比例

复试录取比原则上不低于120%。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发挥复试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功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根据考生以往硕士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每个部分的满分为100分。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测试方式为考核小组面试;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采取考生ppt学术报告、考核小组面试等方式进行(“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报告主要内容为个人情况介绍和硕士论文研究工作介绍; “硕博连读”考生的学术报告主要内容为个人情况介绍、专业文献调研和已开展的研究工作介绍,考生ppt学术报告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测试方式为考核小组面试;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五、录取工作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复式总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水平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

硕博连读生与申请考核制考生分别复试、分别排队、分别录取

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者;

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其它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和导师进行招生。严格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其中: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杰出人才及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3.外聘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

4.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招收录取1人;

5.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博导,各学院要认真核对,给予减招、限招或不予招生;

6.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58号)执行。

7.教育部专项计划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位的考生,申请条件与录取事宜按当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统筹考虑确定。

(二)我校2021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三)2021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各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院办公室电话:010-82322972;

电子邮箱:songyuan@cugb.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5月7日

附件:1.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情况记录表

  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系统使用指南(考生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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