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非常重视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秉承“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坚持立德树人、资助育人的理念,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帮困助学资助体系。学校在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一、“绿色通道”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确实无法缴纳费用的,可在入学时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三、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希尔威矿业奖学金、航天宏图学生奖学金、杨起奖学金、冯景兰奖学金、郝诒纯奖学金、杨遵仪奖学金、翟裕生奖学金、赵鹏大奖学金等共计19项奖学金(奖学金依照学校有关评办法评选,奖励金额500至30000元不等)。 四、助学金 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学校还设有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学子阳光助学金等企事业单位资助的助学金,资助金额每生每年2500元到5000元。 五、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主要面向低年级本科生。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劳动量及时间的不同可获得相应报酬,基本标准为15元/小时,以每月40个小时为上限工作时长。 六、其他资助 除上述项目外,对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应届毕业生,经申请批准可获得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申请实施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在校学生经申请批准后实行学费减免。此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临时困难补助。 七、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以上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所在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手册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父母或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父母或本人具有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入学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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