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21〕126 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发[2021]京18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学校办学条件变化、学科专业调整等客观原因,以及因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对其它专业有兴趣与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从校内其他学院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转入我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科目必须包含全国统考数学;申请转入我院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应学习法学专业。 2.在已完成的硕士研究生阶段,不存在考试不及格。 3.拟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本人需提供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习经历、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与本人申请一并提交至我院学位委员会进行讨论。 二、审批程序 转专业每年集中受理2 次,具体受理时间为春季学期的3月份、秋季学期的10月份,过期不予受理。 (二)硕士研究生转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转专业申请表》,经导师及拟转入导师同意,由我院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我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习背景、专业基础、学术成果,以及是否适合在拟转入学科专业培养等,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确定是否同意转专业(需取得2/3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同意票)。审议通过后,拟转入专业的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我院须将审核通过的拟转入专业研究生名单在校园内网进行公示,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转入专业所在的培养单位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经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六)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校研究生将按转入学科专业培养方案重新制定培养计划进行学习,新的培养计划应报送研究生院备案;需更换导师、学院的,须同时办理转导师、转学院手续。 三、提交材料及其他 (一)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院(李金霞老师,电话010-82322518)。 (二)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 (三)本规则自2022年2月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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