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参评对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也可参评。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杨峻岭任主任委员,张秀荣、马海军、申 健、王燕晓、彭文峰、李雪皎、姜瀚哲、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工组长姜瀚哲兼任。 第三章 评审指标体系 (一)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成绩占班级前两名;研究生三年级开题答辩需为优秀。 2.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注:在较高级别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或在校内外重要征文比赛或学术会议中获得奖项)。 3.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专业综合素质。 (二)博士研究生 1.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注:在较高级别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或在校内外重要征文比赛或学术会议中获得奖项) 2.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专业综合素质。 第四章 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以“研究生本人自愿提交申请-各班级初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上报学校党委学工部”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自愿提交申请 (1)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意见由本人导师负责填写。 (2)学习成绩单(无挂科且成绩优秀) (3)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或者专利复印件。科研成果要求学生本人必须是一作,署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核心期刊必须有检索证明(可去学校图书馆或者北科图书馆打印),发表时间必须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 2.各班级初审 各年级组建年级评审团(评审团成员包括班委、学生代表),对本年级申报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指定时间将推荐学生材料交至学院学工组。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按照学校下达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和学院评审工作报告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六章 附 则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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